離婚后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后增加撫養費的條件: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要求變更孩子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求變更孩子 撫養費 的情形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 撫養 一方無力支付全部 醫療費用 ;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 喪失勞動能力 ,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變更 子女撫養費 的條件是什么? 1、要求增加撫養費三項條件 基于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 離婚協議 或 離婚 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 婚姻法 》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要求減免撫養費的三個條件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再婚 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3、撫養費支付形式的變通 對于撫養費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實物抵付,當然實物抵付時,應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應的經濟收人為宜。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雙方商定的一個特定期間支付。有條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難以找到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離婚的同時需要處理好未成年 子女撫養 方面的問題,其中主要就包括了三方面,即 撫養權 、撫養費以及探望權。就其中的撫養費來看,往往會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數額。但之后也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變更,包括增加撫養費和減少撫養費、免除撫養費三種情況,但實際就需要當事人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這樣才能順利的對撫養費作出變更。
相關推薦:
破壞生產罪處罰(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刑罰有何規定)
票據行為的表現(票據詐騙行為的具體表現)
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什么是票據返還請求權)
孤寡老人如何贍養(孤寡老人如何贍養)
家暴決定撫養權嗎(因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