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
想要孩子撫養權需要的條件:1、積極條件,教育程度高、經濟條件好、跟孩子感情好、從小跟隨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時間多。2、消極條件。絕育,對方有嚴重疾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者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3、硬性條件。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選擇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權利。
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如下:
1、孩子沒有超過兩周歲的,為了孩子的成長,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撫養權歸母親,因為孩子剛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親撫養較為合適。
2、已滿兩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的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齡達到八周歲的,綜合考慮隨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對于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院在開庭時一般也會征求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記入到庭審記錄中,作為撫養權糾紛處理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孩子愿意與父親生活,撫養權歸父親,反之給母親。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可以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計算:
1、夫妻雙方對撫養費的數額能夠達成協議的,可以自行達成約定,不存在任何的強制性規定;
2、協商不成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計算,同時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還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的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但是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3)沒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再結合相應的比例進行計算;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離婚要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離婚時有兩個孩子一般會判決一人撫養一個。如果雙方對于孩子撫養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如果雙方不能對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最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孩子未滿兩周歲的,為了方便撫養,一般會判給女方;第二,孩子滿八周歲擁有自主意識的,會根據孩子的意愿來作為主要考慮因素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一般情況下,是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原則來判決的,父母雙方也可以私下協商孩子的撫養權,協商成功后法院會依次判決撫養權。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有以下三點:
1、撫育費負擔數額。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撫育費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
3、撫育費給付方法。撫育費應定期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定標準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協議處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么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愿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其中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3、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4、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
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小孩的撫養權怎么判定標準
小孩的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撫養義務包含如下:
1、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為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
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
3、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
4、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
撫養權變更的情形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綜上所述,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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