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一般是沒有規定具體數額的。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問題一般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的,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話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經濟能力、小孩的實際使用費用來具體判決。一般來說,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兩個子女以上的,比例可適當增加。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據年總收入來給付。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撫養費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支付;
2,高收入的人群。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人群。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其他特殊情況,按其他標準執行
具體的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其撫養費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支付,對于在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高收入的人群。按照上述所說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人群。則需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6、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8、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9、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0、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1、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其撫養費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支付,對于在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高收入的人群。按照上述所說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人群。則需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6、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8、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9、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0、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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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了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旦扒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模豎昌,纖滲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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