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費收費具有如下標準:原則每件應當交納50元至300元。且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離婚收費標準規定:離婚訴訟費用一般是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等。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關訴訟費用交納與計算,根據2007年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新標準,離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費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額度的財產需要分割,還要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 1、受理費:依照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歸入非財產案件的范疇,受理費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費用:離婚訴訟的受理費是最基本的費用,如果你需要請律師代理訴訟的,還得準備一定的 律師代理費 。此外,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法院執行申請費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依法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的,作為原告一方在起訴的同時就需要按照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訴訟費,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是在50元-300元之間收取費用,但如果關系到財產分割問題,同時涉案財產總額又超過了20萬元的話,則超過的部分按照0.5%來交納費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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