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義務規定到多少歲
撫養義務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但是如果子女滿十八歲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無獨立生活的能力或尚在校讀書等情況的,仍需負擔撫養費。
孩子的撫養費最新標準具體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4、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5、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共同撫養需要夫妻雙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共同為孩子的成長和發展負責。如有任何爭議,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要給到多大年齡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給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若是子女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三條 【死亡宣告撤銷后的財產返還】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撫養費一般給到孩子多大
法律主觀:
需要分情況討論:,(一)一般情況下,支付撫養費直到子女成年即可;,(二)特殊情況下,如果子女不能獨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比如殘疾等;,(三)子女年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不給予撫養費。離婚時夫妻對撫養費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一)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結合不同家庭的情況,計算出來的應該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數額都是不同的,而一般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往往都要考慮到孩子的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等。而離婚之后,可能孩子的消費會增加,這個時候只要是合理的,那么也應該適當的增加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及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雖然離婚協議系離婚雙方簽訂,但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只有子女才有權利向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要求給付撫養費,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主張撫養費,所以原告只能是子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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