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離婚成為現代人的“家常便飯”涉及離婚的因素多種多樣。那么針對離婚的現行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例如,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懷孕離婚賠償標準,離婚戶口遷出問題等等。那么下面主要針對女性懷孕離婚的賠償問題展開解說。一、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 離婚賠償通常是指離婚損害賠償,夫妻一方有重大過錯造成離婚的,并且對無過錯方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夫妻,不管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都會很關心離婚賠償數額。離婚賠償一般分 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兩部分。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離婚,那就財產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費用就是一人一半,撫養費男方支付,孩子歸女方。 如果男方沒有過錯,那就不用賠償
二、懷孕期間離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賠償 1、懷孕期間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房產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 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后會產生一系列后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范離婚賠償問題。懷孕離婚賠償標準應該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實行。當您涉身懷孕離婚的事件當中,需要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個人不能解決是可以做相應的法律咨詢或者求助專業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