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 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 一審 法院提出申請,要求 強制執行 。如果 離婚 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 警告 ,促其履行 撫養 子女的義務。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民事判決書生效之后,如果給付撫養一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給付撫養費,那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判決書生效且明確的具體給付日期到期后,如給付撫養費一方拒絕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如果其拒絕履行,那就可以向一審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其次,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第一,申請人應持有申請人的個人身份信息、強制執行申請書(列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立案。第二,承辦法官分到執行案件之后,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和風險告知書。者前芹等待被執行人主動填報財產情況,或者主動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第三,如果被執行人未提交或者未履行,那承辦法官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支付寶微信、房產、車輛信息等。如果發現確有財產可供執行,法官會聯系被執行人,督促其自動履行,否則就會強制執行了,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第四,如果經查詢,發現被執行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可能就會終結本次執行了。待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的新的財產線索,重新申請強制執行。
最后,律師提醒,拿到了法院的勝訴判決之后,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義務,要積極的行使權利,申請強制執行,并且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配合法官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首畢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悔納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離婚后不給撫養費強制處理的方式是:
1、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導致對方無法領取撫養費的,可以用其財產抵消子女撫養費;
2、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3、一方不執行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為證據,要求法院責令對方履行其義務。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更的財產,不得超過被執行人的責任范圍。人民法院對扣押、凍結、轉移、變價的財產,應當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處理。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的存款情況進行調查、審查和跟蹤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銀行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的存款采取強制措施,不允許提取、轉讓。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執行人銀行賬戶中國家規定的專項資金。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可以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計算:
1、夫妻雙方對撫養費的數額能夠達成協議的,可以自行達成約定;
2、協商不成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計算,同時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還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的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但是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3)沒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再結合相應的比例進行計算;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給撫養費被起訴的后果有如下:
1、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2、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法院進入強制執行。具體強制執行的方法為: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如下:
1、孩子沒有超過兩周歲的,為了孩子的成長,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撫養權歸母親,因為孩子剛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親撫養較為合適。
2、已滿兩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的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齡達到八周歲的,綜合考慮隨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對于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院在開庭時一般也會征求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記入到庭審記錄中,作為撫養權糾紛處理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孩子愿意與父親生活,撫養權歸父親,反之給母親。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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