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多年妻子如何申請離婚
丈夫失蹤,也稱失蹤人員,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人民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以上的一方。夫妻感情破裂即要求離婚。婚姻關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解除,但如果雙方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達七年之久的話,則是無法解除婚姻契約關系的。因此,當女方發現丈夫已于七年后失蹤后,必須先通過司法途徑向人民且雙方沒有進行有效的協商一致或經人民女方就可以向人民因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離婚訴訟必須由應該及時向并在申請中詳細說明自己的身份、財產狀況、與孩子的撫養情況以及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等相關內容。對符合條件后會進行判決。如果則會判決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的執行。在這個過程中,女性朋友一定要充分利用好法律保護自己權利、維護自己權益的作用,切忌隨意放棄自己的權利或者在訴訟中采取任何不正當方式保全自己的權利、妨礙別人的訴訟行為等。
2、離婚判決的效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應當進行調解;如不愿意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本案中,李甲自2013年6月8日離家失蹤至今,無音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李甲又提要求與李甲結婚的妻子離婚。李甲于2013年12月30日到人民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或者法律上沒有行為能力,所以判決李甲共同生活30天后又故判決李甲分別撫養李甲的子女:一方撫養子女滿三年以上且有撫養能力;一方履行撫養義務后無正當理由未超過一年;另一方承擔撫養費直到李甲成年為止。
3、請求離婚時所依據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應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4、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失蹤人在五年內可以要求女方協議離婚,女方也可以到當地可以通過辦理相關財產分割手續來解決,因為這是因為失蹤人在五年內不能與他人簽訂財產協議的最主要原因是沒有財產。此外,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子女撫養問題,但是此時財產問題已經無法解決,因為一般情況下失蹤人在五年后是有一定能力撫養子女的,而且現在對孩子的經濟要求較高,而且失蹤人所擁有的財產一般也都是其本人所擁有部分資產,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般都會要求離婚后再對子女進行撫養等方面的問題加以解決。如果妻子在失蹤五年后提出了離婚申請的話,因此如果妻子在失蹤期間有合法收入的話其就可以向而且無其他感情障礙和經濟能力支撐的話離婚程序也是無法進行的,因此為了避免財產分割問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使孩子面臨被拋棄痛苦的境遇,建議妻子必須放棄財產分割權利。
5、請求與事實婚姻的區別
事實婚姻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實婚姻中,存在著一些未被法律承認的身份關系。如表見代理,如婚姻關系是不真實的只存在著事實婚姻中的對于夫妻一方請求其他公民與其共同生活達一年以上不能消除雙方夫妻感情并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持,而請求與事實婚姻所形成的事實婚姻因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不能變更或解除。因此,當事人只能在離婚訴訟中對其配偶提出損害賠償,而不能請求恢復合法的婚姻關系。
一方失蹤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一、一方失蹤 離婚手續怎么辦 理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 離婚訴訟 配偶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分“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和“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兩種。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兩年,是因配偶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婚姻情感確已破裂 離婚 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可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提出離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 訴訟 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2、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再次 結婚手續 。 二、兩人不在一個地方 怎么離婚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 協議離婚 ,第二是 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對離婚沒有什么異議,對財產 債務 和 撫養權 都達成了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只能在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對于異地夫妻來說如果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的那么只能選擇 起訴離婚 的方式。 起訴離婚則可以不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與配偶不在一個地方,甚至是您不知道配偶在哪兒而決定離婚時,您可以選擇向 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您要確定好去哪個法院起訴,并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和 證據 。而即使出現配偶下落不明的情況,雖然會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造成一些不便,但并不代表就不能解除夫妻關系了。
離婚后如果一方消失了該怎么辦?
離婚后如果一方消失了怎么離婚后一方消失了首先要了解為什么消失了能不能通過親戚朋友找到,另外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只能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不能選擇協議離婚。未失蹤的一方當事人在失蹤一方當事人被宣告失蹤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判之后,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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