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妻子出軌而導致離婚,并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妻子的出軌行為,達到民法典中過錯方的認定標準,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一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丈夫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要求出軌妻子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有著一定的影響的。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一)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三)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處理情況如下:
1、可以先嘗試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可以持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的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進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基本流程與一般的民事訴訟一致,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內女方出軌需要以下證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另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通信、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并及時對這些記錄進行固定、保全;
2、保證書或悔過書,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由于婚外情證據必須依法取得,如果要求偵查公司拍照,在操作過程中應充分調查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以確?;橥馇樽C據的合法性,從而達到提供有效證據的目的;
4、錄像,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5、錄音,夫妻協商婚外情時,記錄材料主要由雙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當事人收集的錄音材料,經對方當事人承認有外遇的,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出軌離婚的情況法院判決如下:
1、就離婚意愿來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情況來進行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使一方出軌,法院也不會判離。
2、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在判決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雙方都不存在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如果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財產,還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3、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院在判決時不會首先考慮是否出軌,而會首先考慮怎樣有利于孩子。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八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如下:
1、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發證)。
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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