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法定繼承順序及比例是怎樣的
第一順序是父母、子女、配偶。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
一、遺產法定繼承順序:在繼承開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是依法律規定,有先有后,而是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如何分配遺產: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對于具備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給予照顧,其實際取得的遺產份額,應當較其他繼承人為多。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對于符合上述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③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以此作為對這類繼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④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財產進行分配。
遺產法定繼承順序及比例是多少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死者的父親有工作單位,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應得到遺產的份額是多少?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繼承人。正常情況下,死者及其配偶的財產應進行析產劃分,將死者的個人財產明確下來,然后再進行繼承,假設本案中父母都健在,只有一個子女的話,那么死者配偶、父母、子女每人繼承的份額是1/4.
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遺產,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比例就是配偶先分一半因為那是夫妻共同財產、剩下再平分。有遺囑按遺囑繼承。
死者的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繼承一半的財產。子女和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平分另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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