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是離婚時一方把全部財產都給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財產的方式。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可以在自愿協商的情況下,自主約定夫妻財產的歸屬。一、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供雙方共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須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及債務等有一致的處理意見。2、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可以對夫妻財產協商處理。即雙方自愿約定夫妻財產全部歸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凈身出戶,這種離婚財產處理方式,法律是不禁止的。凈身出戶約定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簽字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范文協議人:_____,男,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協議人:____,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協議人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一、____與____自愿離婚。二、兒子____由___方撫養,由___方每月給付撫養費___元,在每月___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路____號的____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_萬元,現協商歸___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歸___方所有;___方銀行存款____元歸___方所有。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五、___方可在每月的_________接兒子/女兒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__送回___方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___天與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男方:_______女方:_______簽名:_______簽名: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只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且自愿簽訂,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的是,若為了達到讓對方凈身出戶的目的,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凈身出戶的一方可以在離婚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分析:有雙方簽名手印,在辦理離婚手續,就產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一方凈身出戶的條款效力,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
一、協議離婚凈身出戶有效嗎
1、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使得忠誠協議無效
這也就是說,只有在協議離婚時“忠誠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協議離婚無法達成一致,必須要采取訴訟的手段來離婚時,忠誠協議就是無效的,雙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一切判決將交由法院宣判。
2、“忠誠協議”內容本身就不合法或違背道德
協議內容應該是合理合法的,關于財產的分配也應該是在合理的范圍里。比如說,協議約定男方保證不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系,否則就給女方簽訂一張10萬元的借條。這樣的協議內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聯系”就不合理,有強烈的主觀性,其次,簽訂借條的財產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條(借貸關系并不真實存在)不是在真實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
3、“忠誠協議”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協議本身只是對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約束,另一人則不在此協議的約束范圍內。比如,夫妻雙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歸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約會,違反就要交“罰金”;而另一人則完全隨心所欲。這樣的協議內容太過于嚴苛,嚴重影響正常的生活,財產分割方式已經嚴重導致受約束方生活困難。那么這樣的協議執行無效,存在一種欺壓的狀態。
4、協議中有關財產部分的承諾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協議無效
即財產分割并非協議簽訂的本意。比如,在一次爭吵過后,為維護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簽下一份協議,稱婚后一切財產都無條件給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為什么事情離婚,趙某都凈身出戶,財產自動轉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協議證明。這樣的忠誠協議在后來就沒有被支持,因為出具承諾書的真實目的是為了維護家庭和睦,為了穩定關系,而不是為了對婚后的財產進行約定,其有關財產的承諾都不是真實意思表示,故此協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5、協議并非自愿簽訂
忠誠協議一般是在婚前簽訂,用于約定婚后兩者的義務,合理約束雙方的行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簽就不結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脅等不正當手段來達到簽訂協議的目的,那么此協議本身就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二、協議離婚去哪兒辦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戶口本)。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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