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私下寫的婚前協議有效。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生效要件有什么?
1、協議雙方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前協議應該包括的內容有: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前財產及婚后財產的歸屬;
3、締約時間及地點、違約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添加的內容。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前協議怎么寫才起法律效果
婚前協議的內容,具體如下:
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婚前協議包含以下幾項內容:
1、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婚前財產婚后歸屬情況;
3、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4、雙方對于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5、住房問題的約定;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簽名及簽名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沒有結婚婚前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沒有結婚,婚前協議一般是無效的,因為一般情況下婚前協議是附條件的協議,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
但是,也要詳細區分婚前協議的性質,如果并沒有以結婚為前提條件,只是對于雙方交往期間的權利義務作出一定的約定,那么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只要雙方在簽署婚前協議時意思表示是真實的,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婚前協議是有效的。
實踐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協議不能違背《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則,如果協議中對于結婚、離婚設置了非常苛刻、難以接受的條件,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侵害了“婚姻自由”,而被判決協議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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