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一、結婚證丟失補辦需要什么材料
1、結婚證丟失補辦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領結婚證流程有哪些
領結婚證流程有:
1、男女雙方出具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證件,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提出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申請材料;
3、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補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 離婚證明:如果有離婚記錄,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3. 死亡證明:如果有配偶去世的情況,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4. 婚姻狀況證明:如果其中一方是未婚或離異,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5. 原結婚證書:如果原結婚證書遺失,需要提供遺失證明。
6. 照片:需要提供結婚雙方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兩張。
7. 手續費: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需要攜帶這些材料到當地民政局進行辦理。同時,申請人需要注意,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準備材料,以確保順利辦理補辦結婚證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手續如下:
1、需要申請補辦手續,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3、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的證件包括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張。
補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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