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擴展資料
離婚訴訟費的費用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
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訴訟費
一般在5000-10000元之間(不涉及財產)。2、如果涉及財產,律師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a.以一定數額起價,然后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收取一定的律師費。b.支付一定的前期律師辦案費用,然后確定返還財產金額的收費金額。起訴離婚的其他費用1、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提前支付。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人承擔。
法律客觀:《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 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 代理 民事 訴訟 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 國家賠償 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法律咨詢 、代理 申訴 和控告、申請 取保候審 ,擔任被告人的 辯護人 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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