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 2023異地結婚證辦理流程
異地結婚證辦理的登記地點在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下面是我提供的異地結婚證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大家。一、2022異地結婚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異地結婚證辦理—登記地點: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3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3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3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3、異地結婚證辦理—流程: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辦理結婚結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1、辦理條件和對象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2、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3、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有效身份證件: (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 結婚證辦理不是想到哪兒去辦理就能去哪兒辦理的,如果男女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必須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在申請登記的時候必須是男女雙方同時在場。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結婚證辦理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的法律常識欄目進行深入了解。
男方本地女方異地怎么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主觀:
一、男方異地怎么辦結婚證
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證與補辦結婚登記有什么區別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
民法典規定,增加的補辦結婚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民法典關于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是指那些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
(二)辦理的程序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于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三)婚姻效力的起算時間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補領結婚證,其婚姻關系的效力從原辦理結婚登記時起算。
(四)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含義不同。
雖然補辦結婚登記效力可以追溯到兩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時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求),但該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結婚證上體現,補辦登記發出的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是當事人補辦登記當天的日期,如果日后當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現爭議,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發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時間。補領的結婚證則應根據結婚登記檔案在“登記日期”欄填寫原辦理登記的日期。
三、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什么
補辦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然后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仍在存續(當事人離婚或已經喪偶的不予補發)。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后到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初審;
(二)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補領結婚手續;
(三)頒發補領結婚證。
辦理專業申請等手續是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的,但是結婚等具有人身性質的是不能代為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手續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證件。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證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申請結婚。
3、婚姻登記員在受理申請后,應當對其資料進行全面審查。
4.審查合格后,應當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領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領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
領結婚證時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這里所說的異地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你們夫妻雙方一方中的戶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說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必須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你們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們夫妻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夠辦理結婚證的。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填寫結婚申請表的時候是否符合對應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須是自愿結婚,要求雙方都沒有配偶等等。
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么: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辦理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要注意帶好夫妻雙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續,尤其是戶口本。對于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辦法出具戶口本的時候,就需要公安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戶口證明,專門用來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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