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出走找不到人怎么離婚
女方離家出走聯系不上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并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十年前妻子走了,她現在想離婚怎么辦
該案例由于女方離家出走十年,也就是說雙方已經分居十年。那么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提出離婚是當事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法阻止,男方只要認真面對即可。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但是,這里面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女方離家出走的行為已經涉嫌遺棄家庭成員,男方可以選擇采取訴訟的方式離婚,并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另外,如果在女方離家出走的時候,雙方育有子女且在這十年的時間里,女方對孩子不聞不問,那么其行為可能涉嫌犯罪,遺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男方可以選擇報警,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需要警方根據其情節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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