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去世后,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后,符合一定條件依法可以進行買賣交易。
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再次出售,所繼承房屋原房產證上的日期到出售申請過戶時是否滿二年或者五年,確定是否符合房屋交易過戶條件。如果符合可以上市交易;否則,需要等待符合交易條件后才能進行交易。
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房屋在出售時不需要交納契稅。
如果繼承人是非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在法律上屬于接受的贈與,通過贈與方式取得的房屋在出售時需要交納稅費。
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房屋按照正常房屋交易流程操作辦理買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其與普通的二手房又存在差異。繼承所得的房屋不可以直接出售,必須將房屋過戶到繼承人的名義,才可以將房屋賣出。
遺產房能直接賣掉嗎
遺產房是不能直接賣的,在將遺產房進行買賣時,必須將房屋過戶到繼承人的名義,才可以將房屋賣出。 只能是先完成繼承過戶,再進行買賣過戶。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
房屋繼承條件是什么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死者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前提,需要按照繼承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屬于死者合法擁有的住房。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住房,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需要證件材料: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繼承公證書。
房屋繼承登記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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