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結婚證要要準備什么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xù)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
(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婚姻關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二)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chǎn)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實質(zhì)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并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jīng)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三、結婚登記的意義
第一,保障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行。國家通過結婚登記,國家通過結婚登記,可以對公民的婚姻的建立進行監(jiān)督,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防止包辦、買賣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發(fā)生,以國家的強制力確保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鞏固。
第二,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于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第三,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通過結婚登記,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直接對婚姻當事人開展法制教育,及時發(fā)現(xiàn)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并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結婚的領取必須男女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前去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婚前領取結婚登記手續(xù)這是每個公民應該做到的一件事情。
一、相關的資料
結婚登記的證件的領取,男女雙方需要持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些地方還根據(jù)不同的地方政策要求男女雙方需提供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一般情況下是在登記現(xiàn)場填寫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還需要提供三張紅底免冠照片。
二、相關流程
男女雙方登記結婚需要持所有的證件,到其中一方常住地的民政局申請相關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雙方提出婚姻登記申請,填寫婚姻登記聲明書簽字,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登記結婚的基本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是自愿自主的結婚,不受他人所威脅,法定結婚年齡男性應該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而且男女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之內(nèi)旁系血親的關系。
三、特殊情況
如果當事人其中無法出具戶口本,可以向自己戶籍所在的相關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并且加蓋戶籍印章,攜帶所辦理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屬于集體戶口的需要攜帶集體戶口的主頁以及本人頁加蓋戶籍公章前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
結婚的前提是在男女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只有結婚領取了婚姻登記證書才能夠在法律意義上的一個重要的證據(jù),得到法律認可,男女雙方如果有了結婚的念頭,就一定要到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認可的唯一的一個憑證。結婚證需要辦理,需要準備許多的東西其實并不是很難,只需要帶足男女雙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證明就可以。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yè)、個體無業(yè)人員由居委會出具;
(3)待業(yè)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tǒng)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如果是再婚當事人,需要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jīng)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再結婚的要求如下:
1、雙方必須是自愿結婚,不得受他人脅迫而結婚;
2、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男方不能小于22周歲,女方不能小于20周歲;
3、初婚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再婚者必須有無配偶證明,比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伴侶死亡證明;
4、雙方為非近親關系,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內(nèi)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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