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婚前財產協議內容具體、明確,并經夫妻共同簽字認可的,即具有法律效力。2、婚前財產協議,是用來確認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以避免婚后、離婚時產生財產糾紛而簽訂的協議。3、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夫妻之間共同簽字確認。同時,還需要對財產的種類、數量、位置等作詳細的描述,能夠準確辨別出該財產的形態。4、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這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1、基于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2、明確約定婚前財產,而且不能是他人的財產;
3、不能違反法律、法律等強制性規定;
4、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的情形。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前協議書這么寫才有效:
1、首先寫明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
2、其次寫明協議人的個人信息,財產情況(如果財產較多,可以單獨在協議書后附財產清單);
3、寫明財產具體如何分配。協議書其本質是屬于合同,可以參考合同的寫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婚前財產協議要想有效,需要以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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