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補辦離婚證?
離婚證丟了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當事人丟失或毀壞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已解除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若當事人離婚,但在申請補辦離婚證期間復婚,將不補發離婚證。
1、申請。補辦離婚證時,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向登記機關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當事人需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受理、審查?;橐龅怯泦T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會依法查驗當事人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并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進行確認后,會補發離婚證。
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民政部門不予補發離婚證。
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大致流程如下:
1、雙方先協商好,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3、受理?;橐龅怯泦T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決定受理。
4、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6、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下一節:補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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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律專家團生產并編審
離婚的手續
離婚的手續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的手續,另一種是訴訟離婚的手續。 協議離婚的手續,指夫妻雙方達成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意,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個流程。 訴訟離婚的手續,指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流程,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立案受理、開庭審理、法律判決、申請執行6個流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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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予以調解或判決的離婚程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應當判決準予雙方離婚。認定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具體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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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怎么寫
離婚協議是一個復合協議,既包括解除婚姻關系的形成行為,也包括夫妻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內容。離婚協議的書寫應當對結束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并明確、具體地逐項進行約定,依照法定形式形成完整的協議書文本,最后解除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簽字。離婚協議書應當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一份簽字后留存婚姻登記機關留存。 首先,離婚協議內容必須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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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離婚方式下,需要帶的材料不同。 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中有一方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或者外國人的,則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兩張
離婚證丟失了一個人能補辦嗎
離婚證丟失了一個人可以補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沒有結婚證寫離婚協議書的條件如下:
1、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否則無效;
2、有夫妻關系:雖然沒有結婚證,但雙方必須能夠證明有夫妻關系。例如,可以提供婚禮照片、結婚宴請單據、婚戒等證明材料;
3、未涉及財產爭議:離婚協議書應當包括雙方離婚后的財產分配、撫養子女等具體內容。如果涉及到財產爭議,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合理維護自身的權益。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項嚴肅的事項,建議在離婚前仔細考慮,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并與配偶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可以補辦離婚證嗎
法律分析:離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的。具體如下:一方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并核對相關資料;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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