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婚前協議沒公證有效。婚前協議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即使沒有公證,也是有效的,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要看協議書約定的事項是否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者脅迫。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6868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分析: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議沒有公證有效。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續存期間對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歸屬達成的約定,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約定的內容合法,雙方一經簽字,協議便生效。
法律依據:《中梁弊華人民瞎坦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橡神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婚內財產協議不公證有效原因如下:
1、因為婚內財產協議的法定生效條件是協議內容不違液咐反法律規定、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并不包括財產公證;
2、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3、在司法實踐中對爭議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包括婚內和婚前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實踐認為法律規定為夫信知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之外,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所得的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4、經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或公證個人財產,可以明確婚前個人財產范圍,可以避免發生爭議,或在發生爭議時能及時查清婚前人財產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滑埋消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法律分析:有效,男女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分割協議的,只要雙方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該協議即使不進行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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