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成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準許委托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在遞交結婚申請登記申請時,必須出具下列證件的原件: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二、由所在單 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不在本區、本鄉(鎮)申請結婚的一方,其《婚姻狀況證明書》應在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蓋公章;三、由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上海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請結婚,但必須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或者提供申請結婚當事人父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能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現役軍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提供,超期服役戰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應由區、縣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費出國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人員培訓部或其派出單位出具。
自費留學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外國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書》;2、出國前已達婚齡的,還須開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務、勞務出國或去港澳人員,除持本人護照外,還應持所在國家(地區)的我駐外使(領)館或我駐外機構、港澳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出國前已達婚齡,還須出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
結婚登記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條件。經過登記等手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因此結婚登記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
結婚作為男女雙方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任意而為。凡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申請結婚登記的,不受任何單位或他人的干涉,婚姻登記機關要依法辦事,給予登記,并頒發結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什么領結婚證需要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3張,還需要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結婚證的辦理流程(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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