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多久時間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的時間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訴訟離婚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等,具體的時間會根據當事人對離婚糾紛處理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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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最快要多久
法律主觀: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需要一個月時間。即夫妻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后,即可領取離婚證。但如果起訴離婚的,則需要三個月到六個月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現在離婚需要多久?
我們國家,辦理結婚只能去民政部門下設的婚姻登記機關。
這個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但是,離婚卻有兩個機關可以辦理。
一個是婚姻登記機關。
一個是人民法院。
先說婚姻登記機關。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現在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是不能直接辦理的。
需要先去申請離婚登記。
接下來就是三十日的冷靜期。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離不成了。
三十日期滿后,如果雙方還是同意離婚,才可以正式辦理離婚了。
對于鐵了心離婚的人,遇到離婚冷靜期,無疑是倍加煎熬。
更為重要的是,在這個期間會出現很多的變數,
比如,一方坐地起價等。
因此有了剛才的問題,即是想立刻離婚,有無辦法處理。
答案是有辦法!
當然這個辦法,不是向婚姻登記人員行賄啊!
即是登記人員有意,也千萬不能干,會給你后續帶來巨大的麻煩。
作者要說的辦法,是合法的辦法。
那就是去法院辦理。
很多人可能就想問了,法院辦理離婚程序不是更復雜嗎?還能夠快速辦理?
這個問題是針對一方死活不離,需要判決離婚的情況。
然而法院還有一個方式可以辦理離婚。
那就是——
調解離婚。
即是法院以出具調解書的方式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和判決離婚的效力是一樣的,也和離婚證的效力一樣。
是離婚的一種法定形式!
法院調解離婚,就沒有繁瑣的程序了。
法官可以當場直接辦理。
具體如何辦理呢?
雙方一起去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所在地有法庭的就去法庭。
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有孩子的帶上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
然后找到法官,就說雙方已經說好了,希望調解離婚。
法院則可以當場辦理,不用等一個月的冷靜期。
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財產、債權、債務問題都可以不管。
只一樣就是如果有子女,一定要協商好,否則不會辦理調解離婚的。
如此就能夠回避離婚冷靜期,而快速離婚了。
最后一個問題——
就是我去法院了,法官是不是會給我馬上辦呢?
答案是基本上會的!
因為目前各級法院對于法官是有辦案任務考核的。
即是一個法官一年辦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多少件?
如此你去找到法官說雙方已經協商好了,希望調解離婚,法官基本上會樂意辦理的。
因為這種案件十分簡單,大約半個小時就辦了,往往法官助理就可以操作了。
如此簡單,就完成一個辦案任務,法官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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