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流程是: 1、申請: 到村(居)委會計生部門提出申請,攜帶戶口薄、 身份證 、 結婚證 、現有子女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家庭成員合照等材料; 2、填寫材料: 填寫《獨生子女領證申報表》,審理合格后,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 3、審核: 鎮、街計生部門把符合條件的,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帶所有材料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計生指導股審批; 4、發證: 審核通過后30日內鎮、街計生部門工作人員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計生指導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 法規 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 傷殘 、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法律客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填寫《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2、受理申請的單位核實后,簽署意見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3、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上報材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免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⑴一對夫妻婚后生育一個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兩個孩子,一個孩子在18周歲前死亡,現只有一個孩子;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判決或調解給原配偶撫養,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個孩子的;⑸夫妻婚后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后,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再婚的;⑹再婚夫妻的雙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決、調解給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續收養一個孩子的。《獨生子女證》1、領取《獨生子女證》,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提出申請,經男女雙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初審后,送女方常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由所在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發證。2、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年可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四十元。3、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凡參加統籌醫療的,免繳原由家長負擔的部分;享受勞保醫療的,按勞保規定范圍全額報銷。
獨生子女證是以前法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辦理證件,可以享受到規定的獨生子女政策的補貼。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領取獨生子女費以及一次性補貼,獨生子女證丟失后可以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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