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返還彩禮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返還 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 債務 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 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 同居 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 證據 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 婚前財產 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結婚禮金一般都是認為是結婚彩禮,這是基于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財物,與男女在戀愛階段相互贈與的財物性質不同,這要注意區分。而一般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結婚禮金的,必然就要符合法定的情形,那么才會得到支持。
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當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三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后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相關情況說明
彩禮返還的當事人是個別給付人和個別受益人。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
返還的標的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原物存在,返還原物及孳息;如果因受利益的性質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能返還的,償還該利益的價額。為了確保婚姻自由,返還的范圍應該是“現存利益”,但是如果有惡意,如在未商定婚期之前盲目購買結婚財物、解除婚約之后返還之前購買財物,則應該返還此前現存的利益。
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彩禮
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返還彩禮六大要點
返還彩禮六大要點。
一、3種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
(4)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曾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可能要打折。
(5)男女雙方以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也有可能酌情返還彩禮。
(6)什么叫做生活困難?
不是給付彩禮前后生活相差懸殊的情況,而是男方給付彩禮后,靠自己的能力已經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水平。舉個不恰當的例子,男方給女方彩禮后自己變成了“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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