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了撫養費還要出不處出醫藥費,主要是要看雙方的約定,夫妻離婚除了約定孩子撫養費以外,一般對小孩教育費和住院治療的費用約定為各自承擔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醫藥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后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盡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婚姻法》中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于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后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
離婚后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后子女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擴展資料: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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