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分割怎么算
法律主觀:
婚前買房離婚分割方式有: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登記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能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房子婚前首付的離婚后怎么判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具體如下幾點:
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有債務的應當返還。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余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于雙方協商,并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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