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沒有孩子離婚彩禮通常是不可以退還的,因為一旦領了結婚證,無論在婚姻中出現感情破裂還是沒有孩子,彩禮是無法退還的,只有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是已經辦理的登記手續但是未共同生活、因付彩禮而導致經濟困難,離婚可以返還。
一、結婚了沒有孩子離婚彩禮錢可以退嗎 結婚了沒有孩子離婚,彩禮通常是不退還的,但是如果是未辦理結婚證,或者是已辦理結婚證未共同生活,支付彩禮給男方造成了經濟困難,彩禮是可以退還的,但是結婚沒有還是不是退還彩禮的必要條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具體的退還條件是: (一)、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時彩禮怎么返還有著普遍的現實意義,由于結婚彩禮錢屬于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么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于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二、彩禮和聘禮的區別 (一)、形式上區別:聘禮是訂婚時男方向女方下的彩禮。確定結婚時間:男方選擇結婚吉日吉時。迎親結婚: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回家之后舉行結婚典禮。彩禮是男方為了與女方建立夫妻關系、共同生活,按照我國傳統習俗贈與女方的財物。我國古代男女從議婚到完婚需要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階段,其中的“納征”就是男方為了成親給女方送聘禮,演變到今天就是“彩禮”,現在我國許多地區都還有送彩禮的習俗。 (二)、從性質上區別:彩禮屬于贈與,但是又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是以“結婚、共同生活”為代價的附義務贈與。因此,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當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將彩禮的一部分用于籌備婚禮的共同花銷,這種情況則應該酌情返還。 彩禮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返還的,結婚沒有孩子離婚不是返還彩禮的必要條件,如果只是付了彩禮并沒有辦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是需要返還的,如果男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要求退還禮金,另一方是必須進行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