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未領證彩禮怎么退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可以協商退還,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則應當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1、看雙方當事人是否同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80%以上的彩禮給予返還;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已同居生活或已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把同居時間的長短以及同居期間是否懷孕作為婚約財產返還的主要參考因素,返還比例可在50%以下;2、看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若是因給予彩禮方的過錯導致婚姻解除,彩禮返還數額可根據過錯的程度、雙方經濟情況減少10%~50%之間;若雙方都存在過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分析,彩禮返還比例不低于50%;3、看婚約財產數額的大小,要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決定彩禮返還的比例;4、看給付彩禮方的經濟狀況。若給付彩禮方經濟確實困難,可在上述因素確定的比例上提高10%的返還比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未領取結婚證離婚彩禮退多少
彩禮離婚后一般退還的標準為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或者領取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的需要全部退還、男方反悔的需要退還百分之八十、一年內離婚的退還百分之五十左右、兩年內離婚的退還百分之三十左右。一、彩禮離婚后一般退還多少 彩禮離婚后一般退還的標準為: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二、《民法典》中的婚姻彩禮錢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中并沒有關于彩禮的明確規定。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禮金,指自古以來的一種習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因此,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應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得借彩禮名義買賣、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三、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占有。
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
辦了酒席未領證同居一年半因矛盾較多想分開彩禮22萬需要怎么退還原則:
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是指在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請求彩禮退還時,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退還的規定。退還比例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約定。
應用:
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適用于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情況下,雙方協商或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彩禮退還。具體的退還比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財力狀況、地區習俗、彩禮金額等因素進行協商確定。在協商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平等協商,避免出現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同時,在約定退還比例時,雙方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合法合規。
沒領證但同居了彩禮退還比例
訂婚沒領證住一起彩禮退多少這個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合理協商。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因給付彩禮方的原因導致離婚的或女方懷孕、流產的,可在上述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未領證已同居,同居時間長短與返還比例沒有關系。彩禮返還一般50%或60%。
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彩禮時,需要提交證明自己滿足以下法定彩禮可以退還的證據。
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
遺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分割遺產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