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孩子贍養費的標準
離婚孩子沒有贍養費,給孩子的一般是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撫養費給到孩子多大
撫養費一般給到孩子十八周歲為止。如果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有勞動收入且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或者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幾種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
1.一次性支付。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若是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在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
2.定期支付。這是離婚后常見的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來支付撫養費。
3.以物折抵。若是經濟困難暫無支付能力的,可以選擇用其他有價值的物品來沖抵撫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離婚不需要給女方贍養費。離婚時,男女雙方不具備贍養關系。但有規定,如果女方主要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男方應當基于補償。或女方因離婚而生活困難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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