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撤銷公證遺囑的決定可以不辦理公證,撤銷公證遺囑只需符合以下幾點:
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
4、撤消變更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清楚。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要求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處應及時受理辦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撤銷公證書的前提應當是公證處發現已發出的公證書有不當或錯誤時才能予以撤銷,換言之,即公證書的內容違背真實性合法性原則時應當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一) 遺囑 畢竟是法律賦予立遺囑人的民事權利。那么,只要立遺囑還人健在并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就有自主權對遺囑進行更改或撤銷。 (二)依據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采取下列3種形式變更或撤銷遺囑: 1、帶上原來經公證的遺囑原件,到公證部門申請撤銷; 2、重新再立一份遺囑,將財產重新進行分配處置,并進行公證; 3、依據高法《關于貫徹執行 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處分屬于你自己的財產,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
法律客觀:一、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嗎(一)遺囑畢竟是法律賦予立遺囑人的民事權利。那么,只要立遺囑還人健在并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就有自主權對遺囑進行更改或撤銷。(二)依據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采取下列3種形式變更或撤銷遺囑:1、帶上原來經公證的遺囑原件,到公證部門申請撤銷;2、重新再立一份遺囑,將財產重新進行分配處置,并進行公證;3、依據高法《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處分屬于你自己的財產,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二、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方法有哪些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遺囑變更與撤消的方法主要有:遺囑人另立新的遺囑,并且在新的遺囑中明確聲明撤消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消公證遺囑。遺囑人若要變更、撤消公證遺囑的,必須再經過公證程序。遺囑人前后立了幾個遺囑,雖在后面的遺囑中未明確宣布變更、撤消前面的遺囑,但前后遺囑內容相抵觸時,則應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前面的遺囑視為被撤消;前后內容部分相抵觸的,則視為遺囑的變更。但若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遺囑人可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抵觸的行為,變更、撤消原來所立的遺囑;即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方法有哪些”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遺囑是當事人對自己財產或其他事務的自由處分,如果出現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時,當事人只要健在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各種方法變更或者撤銷其遺囑。但是要想自己的遺囑合法有效,避免之后因為遺囑有效力瑕疵而產生更多的麻煩,甚至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建議您將遺囑拿給遺產繼承方面的律師審查一下,或者請律師代書遺囑并作個律師見證,確保遺囑具備法律效力,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改公正過的遺囑需要哪些條件
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做出更改的意思表示、以公證的遺囑來更改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人以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為 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公證后可以更改嗎
遺囑公證后是可以更改的。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基于維護公證的公信力的考慮,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不能用其他遺囑加以撤銷、變更。如果要變更、撤銷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再經過公證處的公證方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三、公證遺囑能撤銷嗎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遺囑人在立遺囑后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遺囑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證遺囑,則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關系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因此,公證遺囑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做出更改的意思表示、以公證的遺囑來更改等,可以依法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等等。我們都知道公證是對某個事物的確定,那么公證的遺囑也是對遺囑的一個確定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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