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結婚兩年離婚,彩禮一般無須返還。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的條件,返還彩禮的情形只有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結婚兩年半有一個女孩離婚彩禮退嗎?
不可以了,只要領取結婚證并共同生活的,彩禮是不可以退還的。要注意把握解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或締結婚姻關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男女沒領證離婚彩禮錢退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司法實踐中,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綜上所述,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或締結婚姻關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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