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法律主觀:
再婚 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 離婚 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 結婚 程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 婚姻登記 機關進行 結婚登記 ,再婚的需要帶上 離婚證 或 判決書 ,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 結婚證 。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 身份證 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后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所以,再婚登記是需要離婚證的。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二婚登記是否需要離婚證,對于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于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注銷的,那么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然后才能和你現在的愛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婚登記流程如下:
1、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3)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4)已有配偶的。
(5)非自愿的。
(6)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7)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注意: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并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
(四)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離婚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法律主觀:
離婚再婚一般無需提供離婚證,只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并且無配偶證明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不是必須要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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