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適用條件
法律主觀:
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者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
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有以下: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3、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4、代為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代位繼承有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的范圍:
1、代位繼承人范圍包,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并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遺產范圍是,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區別:
1、性質和效力不同;
2、發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
3、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適用范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而代位繼承只是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綜上所述,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么繼承人的子女就可以行使代位繼承權,其繼承的份額只能是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當然,代位繼承的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條件
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分析】
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一)被代位繼承人須于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二)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親屬。(四)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二是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只能繼承父親或母親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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