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轉繼承舉個例子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舉個例子,父親死后,兒子在接受父親留下的財產前也死了,由孫子繼承父親有權繼承的財產。
轉繼承,又稱為再繼承、連續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制度。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轉繼承制度有利于保護那些未實際取得遺產的繼承人的利益。
轉繼承的效力,是指符合了繼承的要件,發生轉繼承后產生的繼承法律后果。在轉繼承中,作為轉繼承的客體的被轉繼承人的應繼份,根據死亡的被轉繼承人的繼承方式而有差異。
如果死亡的被轉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則其應繼份為根據法定繼承取得的份額;如果被轉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則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取得應繼份。
轉繼承人取得的份額也根據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差異。轉繼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遺囑時,適用遺囑繼承取得被轉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無遺囑或者無有效遺囑存在時,適用法定繼承取得被轉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的特征
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間點是較為重要的,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就已經死亡,那么就不存在轉繼承的情況。
2、繼承人沒有實際取得遺產,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并沒有實際取得遺產,那么其應當繼承的遺產就會轉由其繼承人繼承。
3、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直系親屬,也可以是其旁系親屬。
什么叫轉繼?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制度,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若此時繼承人不幸去世,則繼承的遺產份額將發生連續繼承。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中,均存在轉繼承,甚至在遺贈中,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在遺產分割前不幸去世的,接受遺贈的權利也移轉給受贈人的繼承人。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轉繼承人能夠繼承繼承人的全部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53.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繼承的內容不用、性質不同、繼承人的范圍不同、法定事由不同。
對于繼承方面的問題我們大家肯定多少還是有著一定的了解的,對于繼承我們國家的法律的規定中也非常的明確。其中就以后代為繼承和轉繼承。在生活中我們大家很多人都會把兩者的關系搞混。那么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呢?一、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2、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3、性質不同:轉繼承是對第一次繼承基礎上的再次繼承,如爺爺死亡后,父親還來不及得到該繼承的遺產就去世的,由孫子來繼承父親從爺爺那里繼承來(還未分配到手)的遺產;代位繼承是直接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4、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于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5、法定事由不同。轉繼承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也可是在遺囑繼承;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二、發生代位繼承的條件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雖然兩者從表象上看很相似,但對它們處理并不相同。 1、對代位繼承的處理。《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時一定要明確和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被代位人須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鮮明特征。 二是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 三是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制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均可作為代位繼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是本應由被代位人所繼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喪失了繼承權,那么相應的代位繼承人也不能繼承財產。 五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六是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輩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 七是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順序沒有其他繼承人,那么代位繼承將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全部遺產。 對于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我們可以在上面的文章中找到相應的答案,總的來說,代位繼承規定的就是對于繼承人死亡沒有繼承財產然后由相應的人來繼承財產,對于轉繼承的定義就是繼承人已經繼承了財產但是死亡了然后就交給轉繼承。這就是二者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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