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錢人跑了找不到了可以去其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欠款人找不到的時候,第一要先核查其擁有的財產是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若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則另一方就有幫助該方還款的義務。然后可以向申請法院對其失蹤進行宣告,法律會通過制定宣告失蹤的制度,宣告找不到的債務人為失蹤人,并且指定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對失蹤人的財產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一般在我國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失蹤,不影響法院對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但是在分割的的過程中,法院會把屬于失蹤方的財產,交由其近親屬代管。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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