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獨生子女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辦:
1、雙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戶籍;
2、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3、夫妻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兩個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個子女,且女方未滿49周歲的;
依法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夫妻,不因收養子女影響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喪偶或者離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擴展資料: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經雙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核實;報辦理機構審批。
3、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中夫妻雙方的結婚、生育情況進行核實。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網上公共服務便民平臺》進行核實。
男方戶籍地在外省或《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網上公共服務便民平臺》查不清的則通過其他協調溝通等手段進行核實,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免費辦理項目 。
可以在女方戶籍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喪偶、離婚或者跨省婚姻的,可以在一方(女或男)戶籍地的鄉(鎮、街道)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咨詢:關于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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