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起訴離婚房產分割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婚前財產,那么即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如果是婚后財產,那么即作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起訴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一般情況之下是平均夫妻 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可以要求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損害賠償的條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和他人同居;
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至于起訴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之下,正常情況之下是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平均原則進行分割的;如果一方有過錯的,一般會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如果有過錯的一方,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要求按出軌離婚財產分割進行賠償。
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一般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是按照均等方式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均等的;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的處理的時候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是對于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各歸管理、適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的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財力,或者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的時候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和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次啊會餐可以誒一方所有、分割入伙財產的一方對于另一方應該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般價值的補償。
5、對于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的時候應該從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給予合理縫合或者是折價處理。
6、雙方對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的時候偶沒有變更房屋的產權,增值部分屬于另一方應該獲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倉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獲得的財物,離婚的時候,如果結婚時間補償,或者因為索要財務造成來了對方生活困難,可以酌情返還。對于獲得的財務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以按照贈與方法進行處理。
8、對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該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子女撫養或者是無過錯方等原則分割給另一方所有。分的房屋的一方對于另一方給予相當于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該照顧女方。
9、離婚的時候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還沒有獲得經濟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對于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照顧。
10、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的自然毀壞、消耗、滅失,離婚的時候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不予支持。
上述就是小編對于起訴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有關介紹。由此可見,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就可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對于財產分割進行起訴。法院就會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恰當的財產分配。這有利于男女雙方獲得各自應該有的財產,減少矛盾。
離婚后起訴分割房產的流程
法律主觀:
離婚后分割房產的方法具體如下:若認定該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房產的,離婚由夫妻雙方協商分配,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若認定該房子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分割。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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