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老人的遺囑怎么公證
法律主觀:
一、老去世遺囑怎么公證
1、申請與受理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_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與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 法定繼承人 的范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3、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遺囑公證需要多少費用
1、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于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后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2、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3)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4)證明 財產繼承 ,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遺囑公證所需材料
1、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
3、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后簽名并捺指印確認);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老人突然去世了該怎么把這篇遺囑去公證?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關于 老 去世遺囑怎么公證 的相關內容。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您可以作為參考,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請問老人遺囑公證需要什么
老人遺囑公證要準備本人的民身份證、戶口簿、遺囑公證書、遺囑人的死亡證明、遺囑標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等材料。且前述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充分,否則,公證機關可以拒絕辦理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老人立遺囑怎樣公證
法律分析:一、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二、提交材料。三、申請受理,發通知單。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四、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五、報審批。六、制作公證書。七、發放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老人做房產遺囑公證需要帶什么
老人做房產遺囑公證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權利證明:房屋產權證、發票等表彰遺囑人擁有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證明材料;
2、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3、房屋遺囑的話需要購房協議和購房發票;
4、單位人事部門開得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一般公證處有準備的格式,可以向公證處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請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寫、蓋章;
5、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精神診斷證明,證明遺囑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老人公證遺囑的辦理流程如下:
1、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2、申請遺囑公證的提交材料;
3、申請受理,發通知單: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4、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5、報審批;
6、制作公證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7、發放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
公證處出具遺囑公證書的條件如下: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綜上所述,房屋遺囑公證需要首先到人事部門開親屬證明,再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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