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的用途有證明血緣關系,報銷生育險,給寶寶上戶口等。
1、證明血緣關系
寶寶的出生證明是證明與其父母血緣關系的一個重要憑證。出生證明能夠起到證明孩子和父母是確實存在血緣關系的,并非撫育的棄嬰。
2、報銷生育險
寶寶的出生證明還決定著媽媽的生育險能否報銷成功,如果家長不小心弄丟寶寶的出生證明,家長需要抓緊時間補辦,否則可能會導致無法報銷生育保險。
3、給寶寶上戶口
寶寶的出生證明還會直接影響到寶寶能否上戶口,如果不小心弄丟寶寶的出生證明,無異于是給上戶口增加了很大的難度,甚至導致孩子無法上戶口。
辦理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1、攜帶相關證件
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的東西有寶寶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一定是要原件。還要有寶寶的出院發票和小結,以及《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確定好寶寶名字
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確定好。因為辦理后孩子的姓名是不再更改的。
3、特殊情況提供相關證明
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如果寶寶的母親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出示當地民政局開出的單生證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離婚證件或者死亡證明等相關證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該證明有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等作用。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照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實施許可,并核發相應的許可證書;
(二)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負責母嬰保健工作監督管理的其他事項
出生證明的用途:接種疫苗、證明血緣、報銷生育險、證實寶寶的身體情況、上戶口。
1、接種疫苗
要知道,寶寶自出生后需要按照要求進行大大小小的體檢和接種疫苗,如果父母不小心將他們的出生證明弄丟了,可能會導致孩子以后無法根據相關規定去注射疫苗。
2、證明血緣
另外,寶寶的出生證明還有一個作用,那就是能夠起到證明孩子和父母是確實存在血緣關系的,并非撫育的棄嬰。
3、報銷生育險
同時,寶寶的出生證明還決定著媽媽的生育險能否報銷成功,如果家長不小心弄丟了,那可得趕緊補辦,否則會導致無法報銷生育保險。
4、證實寶寶的身體情況
一般情況下,只有醫生在確認寶寶身體健康無誤之后,才會為其開具出生證明。也就是說,它還是證實寶寶身體情況的一項重要證明。
5、上戶口
除此之外,寶寶的出生證明還會直接影響到他們能否上戶口,如果不小心弄丟了,無疑于是給上戶口增加了很大的難度,甚至導致孩子無法上戶口,那么某些相關政策也就無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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