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夫妻債務要共同簽字嗎
民法典規定夫妻債務要共同簽字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債務不一定要共同簽字。因為就算只有夫妻一方簽字,只要該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需要共同承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債務要共同簽字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債務不一定要共同簽字。因為就算只有夫妻一方簽字,只要該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需要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債務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夫妻債務協議包括: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等;
2、雙方分割財產的清單以及財產分割的方式;
3、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
(1)甲乙雙方均承諾,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未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有債務;雙方也沒有以夫妻共同名義對外負有債務。若離婚后發現甲乙雙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對外負有債務,則由負債方個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離婚后,若因一方債務問題牽連另一方負擔連帶責任,則另一方有權向其全部追償。
4、其他協議的內容;
5、協議的結尾需要雙方的簽名和簽署協議的日期。
關于夫妻一方的債務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關于夫妻一方的 債務 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夫妻一方的債務法律規定有:共同債務的清償;約定財產制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平等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債務的認定這五個方面的規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 結婚 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 離婚 時一般仍視為 個人債務 ,由個人負責償還。 二、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共同債務的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約定財產制共同債務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3、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 撫養 、 贍養 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4、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 婚姻法 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5、共同債務的認定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 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 債務人 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作為家庭日常生活的開銷,那么基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的債務,但是如果債務為一方私下的借款,或者借款用于賭博、請客吃飯、買奢侈品、 毒品犯罪 等等用途,是屬于一方的債務,并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法律風險。
相關推薦:
孤寡老人如何贍養(孤寡老人如何贍養)
家暴決定撫養權嗎(因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歸誰)
離婚時財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什么)
訴訟離婚是什么(什么是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要花多少時間(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