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財產分割有什么不同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婚前財產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一般都是歸夫妻個人所有。而夫妻婚后財產,大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一般平均分配,但分多分少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共同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區別
婚前共同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區別一、婚前共同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區別
1、首先婚前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不同。婚前的財產是屬于個人的,是一方在婚前就取得的財產,不管是無形的還是有形的,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那么就受到法律的依法保護。婚后的財產是屬于夫妻雙方的,是夫妻雙方婚后所得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即使是婚后一方所得財產,婚后的財產并不完全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彩禮和嫁妝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看情況。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怎么區別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法律分析:1、婚前財產:結婚證的登記日期之前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的財產還是無形的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屬于婚前個人財產;2、婚后財產:結婚證的登記日期之后的財產,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繼承或受贈所得財產及各種財產收益,都屬于雙方婚后財產;3、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區別如下:1、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如無明確約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享有,不因結婚而改變;2、婚后財產除屬于個人財產外,一般歸夫妻共同共有,夫妻雙方可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置,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為例外。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婚姻關系的變化導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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