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 (一)辦理 房產證過戶 手續要到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 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 繼承人死亡 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 法定繼承人 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 公證過的遺囑 ,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 登記申請書 》(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 土地增值稅 :按房價1%繳納 (5) 房屋產權登記 費:100.00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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