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遺囑有效的撰寫基礎要求: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狀況以及對財產(chǎn)和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3、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當寫明執(zhí)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4、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本人的簽名。
立遺囑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必須表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訂立自書遺囑的基本形式條件有:
1、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nèi)容并簽名;
2、必須注明年、月、日;
3、立遺囑人須有立遺囑能力,遺囑內(nèi)容系其真實意思表示;
4、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5、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chǎn)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chǎn)。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jīng)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fā)生法律效力。
遺囑的一般有效條件,具體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nèi)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chǎn)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chǎn),處分他人財產(chǎn)無效;4、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chǎn)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xiàn)行法規(guī)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chǎn)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不同形式的遺囑,需要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
訂立不同形式的遺囑,需注意如下事項: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以下人員不得擔任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5、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6、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jīng)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chǎn)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
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自書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chǎn),那么才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chǎn),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自書遺囑的一般寫法是:立遺囑的目的,對財產(chǎn)的具體處理,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一、自書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1、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chǎn),那么才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chǎn),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法律中規(guī)定,公民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chǎn),這里的財產(chǎn)法律明確規(guī)定為“個人財產(chǎn)”,必須是個人擁有所有權的、現(xiàn)實存在的財產(chǎn)。也就是說,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chǎn),如果處分了屬于無權處分,處分無效。遺囑也不能處分立遺囑時存在的、但到繼承時已不存在的財產(chǎn),如果被處分的財產(chǎn)不存在了,遺囑也是無效的。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2、書寫的遺囑內(nèi)容要規(guī)范,不能太隨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兩可。
遺囑應當明確具體,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自書遺囑應當自己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該遺囑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自書遺囑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那么屬于無效遺囑。
3、保證自書遺囑之后不再訂立其他的遺囑,否則的話多份遺囑相互沖突,那么先寫自書遺囑就會被后訂立的遺囑認定為無效。除非這份自書遺囑訂立之后辦理過公證,并且其他的遺囑也不存在公證遺囑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遺囑
《民法典》規(guī)定,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有數(shù)份遺囑的,前面寫的遺囑都是無效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二、自書遺囑的寫法:
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chǎn)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chǎn),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chǎn)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chǎn),也可按財產(chǎn)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fā)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chǎn)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chǎn)如下:
1、房產(chǎn)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chǎn)×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于××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家具及家用電器,……(列舉并注明產(chǎn)品品牌、規(guī)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2、……
現(xiàn)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chǎn)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后,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zhí)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遺書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一、遺囑有效的撰寫要求: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狀況以及對財產(chǎn)和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3、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當寫明執(zhí)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4、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本人的簽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自書遺囑之前,已經(jīng)訂立了公證遺囑的,自書遺囑改變原公證遺囑內(nèi)容的,應當在書寫自書遺囑后,需要再辦理公證遺囑,才能改變原公證遺囑。新的自書遺囑未辦理公證的,內(nèi)容與原公證遺囑有沖突的部分,仍按原公證遺囑執(zhí)行。如果有數(shù)份自書遺囑的,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自書遺囑效力最高。
立遺囑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必須表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有法律效力的遺書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由遺囑人親筆撰寫
即完全表達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偽造、篡改的內(nèi)容,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
2、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為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辨明遺囑的真實性,以及便于出現(xiàn)多份遺囑,判斷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那么寫明具體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遺囑人親筆簽名
經(jīng)遺囑人簽名后,即表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否則,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為無效。
另外,如果前后準備了多份遺囑,確定最終的遺囑后,可以去做公證。雖然遺囑有效即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并且,公證遺囑沒有期限限制,如果沒有其他新的公證遺囑,該遺囑會一直有效。所以,已經(jīng)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去做公證。
三、模板: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財產(chǎn)做出如下處理: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chǎn)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是房產(chǎn)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chǎn)地址、面積等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chǎn),屬于甲個人所有。
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chǎn)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是房產(chǎn)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chǎn)地址、面積等詳情)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四、遺囑部分無效怎么辦
1、遺囑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并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guī)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chǎn)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2、然后,即在確認為有效遺囑或者部分有效的遺囑中,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或有效部分,擇優(yōu)選取出應當適用的那一份遺囑或遺囑那一部分。
3、多份遺囑的內(nèi)容存在沖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在多被繼承人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說,應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4、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五、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六、寫遺書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
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jīng)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zhàn)、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后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nèi)容真實、證據(jù)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并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后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后,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地點和年月日。
七、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guī)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后兩個遺囑的內(nèi)容相抵觸,即意味著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抵觸,全部撤銷,部分抵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jīng)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抵觸時,其抵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部分或全部撤銷。
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zhí)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nèi)容繼承遺產(chǎn)。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構辦理。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chǎn)繼承糾紛(產(chǎn)生遺產(chǎn)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