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認定重婚罪的條件有: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是故意的心態;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上是行為人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后還與第三方結婚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情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騙婚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算騙婚。就是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與別人結婚。騙婚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或者可以撤銷。騙婚罪成立條件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騙婚罪的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騙婚罪成立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騙婚的成立條件,具體是指那些以婚姻為誘餌進行詐騙錢財,或者有欺騙的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一種婚姻詐騙形式。以婚姻的形式騙取財物實行詐騙行為的,且該行為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依據具體情況,依照刑法規定構成詐騙罪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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