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倍返還定金的具體規定,就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或者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約定,致使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應當雙倍返還對方定金。要適用雙倍返還定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存在違約行為。收受定金一方存在違約行為是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的前提;二、存在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就是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只有當收受定金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雙倍返還的定金罰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定金雙倍返還的規定是: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除的擔保,在合同違約時,雙倍返還僅適用于定金。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可以作為請求賠償違約金的標準。合同違約雙倍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當事人可以參照《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的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現行法律僅僅針對定金條款設立了明確的雙倍賠償標準,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定金是寶蓋頭的定,而不是言字旁的訂,只有“定金”才能雙倍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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