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需要辦什么手續
1、房產繼承手續要去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來外銷的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其中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1)法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繼承房產,稅費全免。只需要收費按80元/平方米收取公證費。
(2)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兒媳、女婿。
非上述情況無償獲得房產等同于房產贈與,按照贈與的標準交稅。
2021房產繼承新政策
1月1日起,現行《繼承法》將被廢除,關于繼承的事項將會由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規范,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變化1:繼承權新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后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愿的規則設計。
變化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么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是不可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愿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遺囑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遺囑繼承房產的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所需材料如下: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時需要的手續主要是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立遺囑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繼承權公證書如果繼承人還沒有滿18周歲的話,那么需要提供監護權公證書。而且,在此之前,可能還需要先到當地的稅務機關去辦理免稅證明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 ?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法的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四種,其中法定繼承效力是最低的,那么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給出的具體意見。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 (一)、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征營業稅和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 (二)、股權繼承 1、根據《公司法》第75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2、繼承公證除了提交一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 3、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三、股票繼承1、繼承公證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后以取出現金的方式 4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三)、存款繼承 1、繼承公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遺產分配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上述就是我對“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問題進行的解答,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要根據繼承的遺產而定,例如繼承房產的需要辦理公證過戶等的手續。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1、要房屋評估:要想繼承房產就必須先讓評估公司對即將過戶的房產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產的路段、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房屋的市值價格。
2、要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一定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的人的死亡證明書、相應的機關會出示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要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要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房屋繼承的注意事項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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