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后繼承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繼承或者遺贈的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向雙方贈與的除外。出資憑證視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的是夫妻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您好,婚后若夫妻一方繼承了其父母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那么該房產一般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如果立有遺囑,其中明確規定該房產歸于一方的除外。
希望能夠幫到您。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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