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面就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問題回答如下: 手續及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案例:李老師的母親幾年前去世,在荔灣區周門街留下一套房屋給李老師三姐弟。李老師三姐弟均擁有房產產權,經協商后打算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產權人就必須辦理轉名。復雜繁瑣的房產繼承手續令李老師一籌莫展。最后李老師通過委托中介公司,經過約1個月時間的手續辦理,終于把房屋的產權問題順利辦妥,同時房子亦很快找到了買家。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遺產繼承 手續辦理:1、所有 繼承人 的 身份證 、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繼承權公證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并且放棄 繼承權 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2、死者的 死亡證明 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 結婚證 、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 繼承 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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