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較繁多,接下來我會給大家進行簡要的分析。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二、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股權、知識產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等。四、親屬關系證明。五、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六、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七、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遺產范圍、家庭情況復雜多變,不同案件需要提供不同資料,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指導大家搜集證據從而更好的規避風險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3、親屬關系證明。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并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18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 遺產繼承公證 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以上步驟完成后,便可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三、遺產繼承公證多長時間生效
一般是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遺產繼承公證的話要準備的材料有身份證證明,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等等,一些能夠證明的東西都拿上。繼承人也應該到現場。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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